[作者:快递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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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巧合,中国航空快递产业研讨会召开的那天,正值北京入冬后第一场大雪刚过。大雪并没有封堵住国内航空快递业展望未来的热情,来自UPS的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陈学淳、中外运敦豪的董事副总经理陈奋祯、联邦快递中国及中太平洋区副总裁陈嘉良和TNT全国代理商经理欧阳效川和国内航空快递公司的人士齐聚一堂,共述未来。
陈学淳用一句“最难风雨故人来”形容这天的心情,而这雪后初晴,变化不定的天气,正像是中国航空快递业未来所面临界的市场机遇与变数。未来可期
拥有中国快递业80%市场的四大天王无一例外地对未来几年的发展前景有着美好的憧憬。
联邦快递的陈嘉良表示:“中国的航空快递产业年增长率超过30%,未来几年内,快递行业将为中国市场带来80万的就业机会。”
中外运敦豪的陈奋祯则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航空快递产业在今年1到10月份交纳税款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多,“这充分说明中国航空快递业务受到市场青睐,它理应有着更大的发展。”
陈奋祯同时还向记者透露了中外运敦豪未来几年的计划:“我们将会有一个非常大的工程,计划在未来5年内在中国增加2亿美元的投资,利用这些资金扩充和强化已有的4个口岸作业中心,增设14家分公司,实施73个工程项目,增设1200辆作业车辆和增聘2100名员工。”《邮政法》修改是变数
会场上对“美好未来”的憧憬,直到与会的记者提出最近关于《邮政法》修改的问题后,才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陈嘉良在指出航空快递可以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与“8亿多元产值”的同时,强调它的前提是“一个规范的”产业环境。
在回答与会者提问时,四巨头中的陈学淳作了主持,他在话里话外一直表示,关于一些问题,他们四位是经常在私底下有沟通的,或许陈奋祯对本刊记者的回答能代表“民意”对《邮政法》修后的一些看法:“第一是政企分开;第二是要将普遍服务与邮政的专营划分说清楚;第三是不保护落后企业;第四是不在现有的基础上后退。”
毫无疑问,四巨头的潜台词直指国内一些企业在国际上没有竞争能力,却受到了额外的保护。无疑,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
陈嘉良坦言:“现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而拥有一个开放的局面必然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在今天的〈中国日报〉就有文章指出,中国正要求以一个更加开放的态势发展经济。”
陈学淳的一席话似乎代表了四大天王的心情:“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不仅仅是快递行业发展中的困难。目前中国的客户要求通过我们提供的服务,以此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所以,从长远来说,改善大环境是必需的。”
而陈奋祯的一席话更能引起深思:“自德国邮政开放后,重量与最低邮资的限制是越来越低。在这样开放的环境下发展趋势良好,现在德国邮政的营业额有400亿欧元左右。所以,这个限制线放低,对于德国邮政来说是有好处的,希望可以成为大家的一个参考。”焦点问题:专营范围
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李力谋提出:“在当地,任何人发送信函——包括商业信函与私人信函,如果发送选择快递,前提是这个信函没有重量限制,请问这些国际快递公司接不接?”将会议的焦点引向了专营范围的设置。
TNT的欧阳效川表示:“就我们公司来说,我们主要是采取商业性信函的业务。民营通信不是我们的经营范围,因此这个案例,我们不会受理。”
来自美国的联邦与UPS显然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共同之处,陈学淳回答:“在美国,像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是不能碰邮箱的。如果信函没贴邮票,就由我们来处理。美国的界限非常清楚,除了邮箱——就是贴了邮票,沾了‘邮’边的,我们不能碰,其它的信函,只要你不贴邮票,不碰信箱,如何处理是你的事。此外,我们会跟客户有一个递送契约,我们所提供的业务,不会超过与不同客户签定的这个契约的范畴。所谓‘门到门,户到户’,非常清楚。”
陈奋祯表示:“在德国,情况与美国差不多,都会尊重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在中国,私人信件和机关文件,我们是不受理的。关于专营范围,欧盟的通行惯例其主要依据为,1997年的行政令规定,一件信函如果重量在350克以下且邮资不超过具体国国内最快邮资的5倍,在此范围内属于专营范围。而这个门槛正在不断降低。欧盟于2003年已将这个限定范围下降到100克以下,且是具体国国内最快邮资的3倍。如果这个信件是200克,但是却要付出超过5倍的邮资,那么我们就可以做这个业务。”
会后,记者在商务部条法司袁杰处了解到,修改过的《邮政法》有可能在2004年四、五月通过,届时这个“变数”是前进或是后退也将揭晓,而快速四巨头等待突破的日子也指日可待。邮政与快递之争大事记
2001年12月20日,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629号《通知》),规定各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必须得到邮政部门的委托。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简称国邮64号文件)。提出了“四不准”:
一.不准做涉及县及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二.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三.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四.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的业务。
2002年3月6日,国家邮政局在《人民日报》发布通告,即日起凡原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若需要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必须到所在省级邮政局申请办理邮政委托手续。自通告见报起60日内受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对“私人信函”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各类文件、通知以及非私人属性的单据、证件、有价证券、书稿、印刷品等以外的书信。
2002年9月5日,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邮政局就629号通知下发《补充通知》指出,国际快递企业经营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应当到邮政局办理委托;须办理委托的业务范围是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等机关的公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