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中国外运集团在山东、西安、江西等地的子公司、DHL四川公司、大—FEDEX东莞公司都先后被当地邮局人员给予查处。有的是递送车辆遭到拦截检查,有的是有效运单及货物被扣押,有的被处以高额罚款,以上公司还被责令立即变更其营业执照上批准的“办理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为 “办理国际快递(不含信件及其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业务”。
而就在这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被“驱逐”出快递市场的同时,又从山东潍坊传来消息,当地邮局致信当地所有大型企业、银行,如果仍然通过除邮政EMS以外的公司发快件,则将对发件人进行处罚。
有意思的是,就在此事吵到国务院法制局、外经贸部等部门的同时,国家邮政部门先发制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国际快递公司的经营有违法现象,使自己的经营利益受到了损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早在1995年,国际快递公司就与邮政部门发生了强烈的冲突,1999年,又爆发了第二次。而这两次都以国家中央机构出面、声称“维持现状”而暂时将事态平息。这一次,又该如何解决呢?外经贸部原发展司货运处副处长胡山对本报记者说,这个问题已经开始由国务院法制局介入解决,暂时不会有任何说法。速递不是邮政专营
据了解,被邮政部门封杀的国际快递公司,均是很有知名度的合资公司,或者有UPS的股份,或者有联邦快递的股份,或者有敦豪的股份,外方已经提出了严重抗议,并要求尽力改善速递市场的投资环境。
记者从国家有关法律部门了解到,国际货代企业经营国际速递业务是有具体法律依据的。1986年,国家颁布实施的《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国务院1995年国函53号文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均对货代企业依法从事快递业务(除私人信函外)经营资格和范围给予确认,并明确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单位只能是外经贸部。
中国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也正是有这个法律法规的依据,当初中国邮政成立EMS公司从事国际速递业务,才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而不是向邮政部门申请。有意思的是,邮政部门查处速递公司的依据却是邮政部门的法规,同时把自己作为了行业执法部门。按照部门分工的原则和法律常识,邮政的做法,一是有越权之嫌,即使EMS与其他速递公司发生竞争上的冲突,也不应由EMS和邮政部门来查办,而应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来办;二是有法律法规适用不当之嫌,“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相博”。同时,张特还强调说,早在邮政部门开办速递业务之前,速递行业就已经诞生,谈不上邮政专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邮政所辖的某些地方邮政部门,已经将属于邮政专营范围的私人信件的外延扩展到包括书信、各类政务/商务性信函、各类票据、单据、证据、证件、工程图纸、合同资料、商品样本或说明、有价证券、各类通知在内的一个大的范围。也正是依据此,邮政部门认为快递公司运营的商务文件属于邮政专营范围,所以予以查处。对此,张斌表示,邮政部门所运营的私人信函与速递行业所运营的商业文件有着性质上的本质区别。信函包括私人和商业两种,而商业文件则包括商业信函在内的所有资料。邮政被逼上梁山?
1998年邮电分家后,邮政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出现巨额亏损。但邮政经营EMS邮政速递业务,受益非浅。最新资料表明,1999年邮政EMS业务收入达到35·81亿元,占邮政总收入的9·68%,其中国际业务的比例为24·4%。不难看出,EMS是邮政的“拳头业务”。
但邮政部门不愿意看到的,也许就是有人与它争吃一块“蛋糕”。我国国际快递市场早已经对外开放,一些国际速递巨头,如DHL、TNT、UPS、FEDEX、OCS等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运作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迅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突飞猛进到60%。
邮政“查处非法速递”,恐怕有阻止竞争对手拓展自己的速递领域的嫌疑。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力谋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邮政部门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国国际快递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尽快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行业管理细则,维护我国速递产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李特别声称,应该“取消邮政系统EMS享受的各种特权,保证我国速递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